关于接受张俊华等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
资阳市雁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资阳市雁江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:
接受张俊华、钟青勇、郭钦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,报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、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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